音乐娱乐产品类文网文介绍
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和《互联网文化暂行管理规定》(文化部令第49号)的规定,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音乐产品是指用数字化方式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广电网等信息网络,以在线播放和网络下载等形式进行传播的音乐产品,包括歌曲、乐曲以及有画面作为音乐产品辅助手段的MV等。其主要特点是形成了传播方式简便、速度快、范围广、可通过互联网搜索技术或网络聚合检索网站实现音乐娱乐作品的检索获取,并可传输至手机、移动计算机或平板电脑等终端浏览、下载和使用。
文网文-音乐娱乐产品
资质名称: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
审批机构:市文化局(厅)
有效期限:3年(提前3个月续期)
业务介绍:
网络音乐娱乐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以及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网络音乐娱乐产品的在线浏览、欣赏、使用或下载服务。
业务范围:
网络音乐
申请条件:
1)确定的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管理技术措施;
4)确定的域名;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企业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及股东身份证。
3)公司章程。
我司提供:
方案方面:
1)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研究报告
2)技术方案研究报告
3)企业内部审核制度
网站方面:
1)域名注册
2)服务器租用
3)域名备案
4)网站开发
5)网站修改方案
合作流程:
1、指导,整改材料,制定方案
2、签约,确定方案,流程周期
3、首付,支付款项,提交申请
4、尾款,交接资质原件
申请周期:
1、完备材料审批部署(3工作日)
2、受理通知等待发证(15工作日)
3、领证,交接。(0.5工作日)